《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青浦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青浦区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进行查阅。具体地址:上海市青浦公园路1155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为:http://educ.shqp.gov.cn/gb/special/node_6437.htm,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公园路1155号。
开放时间:8:30-11: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69713664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进行查阅,还可以在青浦区档案馆进行查阅,具体地址: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1:00,13: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9713664,传真号码:69713961。通信地址:青浦区青浦镇公园东路1155号,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室,邮政编码:201700,电子邮箱地址:educ@shqp.gov.cn。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青浦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受理时间为: 8:30-11: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69713664
传真号码:6971396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educ.shqp.gov.cn/gb/special/node_6437.htm,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