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中〔2008〕17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
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校:
根据市体育局、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以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服务,为此,特制定《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学校按要求填写《2008年度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表》,并于9月1日前交区教育局中教科。评估结果根据得分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总评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因设施维护和管理原因造成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意外伤害得不到及时赔偿;因管理不善引发群访事件;一年累计2起以上媒体曝光事件或投诉事件被查实。
附件:《2008年度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表》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体育
场地开放
评估办法
通知
(共印60份)
2008年度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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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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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开放须知》和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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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寒、暑假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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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要求挂牌公示,明确开放时间段、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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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开放安全管理以及器材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并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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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专门人员在开放前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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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发生偶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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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单位和团队实行会员制;个人凭证入场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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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做好每次开放记录(开放时间、上岗情况、活动人次等)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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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开放的事先向区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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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因场地开放而发生的纠纷和投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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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