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QA4310034-2008-003 产生日期: 2008-08-14
QA4310034-2008-003 关于印发《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中(2008)17号)

 

 

 

 

 

青教中〔200817

 

关于印发《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

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校:

根据市体育局、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以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服务,为此,特制定《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学校按要求填写《2008年度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表》,并于91日前交区教育局中教科。评估结果根据得分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总评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因设施维护和管理原因造成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意外伤害得不到及时赔偿;因管理不善引发群访事件;一年累计2起以上媒体曝光事件或投诉事件被查实。

 

附件:《2008年度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表》

 

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体育  场地开放  评估办法  通知

青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731日印发

(共印60份)

2008年度青浦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评估表

序号

   

分值

自评分

评分

备注

1

制定《开放须知》和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10

2

按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寒、暑假开放

10

3

按要求挂牌公示,明确开放时间段、场地、项目

10

4

制定开放安全管理以及器材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并告示

10

5

有专门人员在开放前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10

6

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发生偶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办法

10

7

对单位和团队实行会员制;个人凭证入场并登记

10

8

做好每次开放记录(开放时间、上岗情况、活动人次等)并存档

10

9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开放的事先向区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示

10

10

无因场地开放而发生的纠纷和投诉事件

10

填表人: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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