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产生日期: 2009-06-04
2009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入园工作意见

索取号:QA4302001-2009-002

 

1、全区各幼儿园于200965日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幼儿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2、全区各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统一为:200962728,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幼儿。

3、招生年龄:小班:2005912006831日。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托班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能力确定招生年龄,并向区托幼办备案。

4、幼儿园招生首先满足本区域居住并有本区域户籍、房产证(幼儿父母的)、持有效期内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幼儿。其他地区幼儿入园一律于2009815日后再根据能力招生,镇属幼儿园与当地政府社发科协商解决。

5、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班额数,考虑到今年又是一个入园的高峰年,有特殊情况需突破班学额的由幼儿园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托幼工作办公室及相对应的镇政府主管部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

6、上海市示范幼儿园——青浦实验幼儿园于200966620上午为幼儿登记日,当登记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登记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公开抽号的录取方式,公开抽号时间定于2009621日(星期日)下午二点正准时开始。

7、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各幼儿园自定,民办二级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能突破申报时的班级数及班学额数。民办三级幼儿园可根据园舍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5人)。

 

                                         青浦区教育局

                                          200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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